美國總統川普于2日宣佈,將依據《1962年貿易擴張法》第232條款,對部分進口的專利藥(品牌藥)加徵高達100%的重稅,然而台灣並未被列入此次白宮公佈的優惠待遇國名單中。針對此事,有媒體與網路評論質疑,這與行政院日前宣稱「已取得藥品相關優惠待遇」的說法相左,形同「打臉行政院」。對此,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于3日親上火線澄清,強調美國新命令針對的是「專利藥」,而我國外銷主力的「學名藥」目前屬暫時豁免范疇,雙方說法並無衝突,對台灣整體產業影響亦屬可控。

根據白宮最新公告的關稅措施,針對品牌藥加徵100%關稅的命令,將于120天後對特定大型企業生效,小型企業則給予180天的緩衝期。
白宮清單中指出,產自歐盟、日本、韓國與瑞士的藥品可依貿易協定適用15%關稅,來自英國的進口藥品則適用10%的較低關稅。此外,企業若與美國簽署「最惠國」定價協議及在地製造協議,可享免徵或20%之優惠稅率,但優惠名單中並未提及台灣。
針對外界「打臉行政院」的傳聞,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解釋,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日前在院會後記者會所說明的,是台灣與美國所簽訂的臺美投資MOU中,已將「學名藥」納入相關優惠。李慧芝強調,美國最新公佈的行政命令是對進口的「專利藥」課徵關稅,而「學名藥」則暫時豁免,美方將于一年內重新評估。她呼籲外界理解兩者差異,不要繼續傳播與事實不符之資訊。
行政院臺美經貿工作小組也進一步提出詳細資料,說明此政策對台灣產業的實際影響。根據我國2024年藥品出口統計,出口至美國的「學名藥」計新臺幣84.72億元,佔整體輸美製劑外銷產值高達86.5%,此部分目前屬于暫時豁免范疇。至于受到關稅影響的「專利藥」計新臺幣13.2億元,佔整體外銷產值約13.5%,目前相關業者已在規劃赴美設廠因應。
此外,國內的罕見疾病用藥及疫苗經初步分析,並無外銷美國的情形,因此整體評估對我國藥品產業的影響仍在可控范圍,政府將持續與業者密切合作以共同因應。
在後續的臺美經貿談判進度方面,臺美經貿小組指出,雙方于1月15日簽訂的「臺美投資合作備忘錄(MOU)」中,已載明學名藥及其原料豁免對等關稅;隨後于2月12日簽訂的「臺美對等貿易協定(ART)」中,亦將學名藥納入豁免對等關稅之專案。不過,由于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以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(IEEPA)課徵之對等關稅失效,美方目前正改依第301條款重建法律基礎,因此ART尚未正式生效。
未來臺美雙方仍將保持密切聯絡,我方也會積極因應美方的301調查,以鞏固既有的談判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