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5、6月統一發票獎號已開出,不過有民眾累積3346張發票,共中了8500元,最終竟全數被財政部追回,原因是該民眾利用到超商購買1元塑膠袋的方式,在短期內累積大量發票,被認為是「意圖洗發票」。
▲千萬別為了中獎而多筆小額消費,讓獎金飛走,還可能會觸法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根據財政部訴願書第11200498號內容指出,北區國稅局轄下先前曾發現有民眾到各大超商門市購買1元塑膠袋的小額統一發票,且數量高達3346張,其中有26張中獎,總金額為8500元,雖然款項已匯入台新銀行賬戶,不過稅務單位經追查後發現「異常模式」,便在半年內就把爭議款全數追回。
事實上,財政部2022年元月就修法明訂,只要有以下「4大地雷」,就算中獎也無法領獎。而近期國稅局查獲多起類似案件,並提醒民眾,千萬別為了中獎而讓獎金飛了,還可能會觸法。
統一發票不予給獎的4項條件如下,根據財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的《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》第15條,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。
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:例如明顯不尋常的付款模式,如短時間內大量刷卡購買低價商品。
無正當理由大量取得統一發票:例如同一人在短時間內、集中地點反覆購買低單價商品,意圖洗發票。
發票金額顯著偏低:指大量開立金額極小(例如1元、2元)的發票,明顯與正常消費行為不符。
中獎發票數量達一定比例:即該期開立的微額發票中,中獎張數比例顯著偏高,與機率不符。
對此,國稅局提醒,消費一筆小額就索取一張發票的行為,極有可能會引起注意,尤其是消費金額低于10元的中獎發票,在核獎時通常都會要求中獎人補充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