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救護人員見女患者已經屍僵,並未施以急救,家屬卻提告求國賠。(示意圖/ETtoday資料照)
記者柯振中/綜合報導
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定(化名)因為母親倒下後,消防人員並未施以急救,氣得控訴消防局救護人員未妥善處理,導致母親死亡,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,要求國賠150萬餘元。阿定的請求一審被駁回,再度提出上訴,不過又被台北地院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
根據判決書,事件發生于2021年6月20日,阿定的母親在台北市某住處疑似因健康問題倒下。警方報案後,消防局救護人員抵達現場,但經檢查後確認患者已死亡並未進行急救。
阿定認為,母親當下尚未死亡,是救護人員怠于履行職責,且未告知家屬急救的可能性,侵害了知情權和急救權。
他進而提出國賠訴訟,要求賠償殯葬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計150萬1000元。
阿定在庭上出示多項證據,包括救護紀錄表、拍攝照片,以及派出所員警的現場錄音譯文。他主張母親當時仍有體溫且未僵硬,應可透過急救手段挽救生命。
▲救護人員見女患者已經屍僵,並未施以急救,家屬卻提告求國賠。(示意圖/ETtoday資料照)
不過,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,錄音譯文顯示員警及救護人員都曾判斷,患者已無呼吸且屍僵情況明顯,無法證明患者在救護人員抵達時仍有生命跡象。此外,阿定所提的「知情權」並非法律所保護的請求權,法院認為其訴求難以成立。
法官在判決中指出,依據國家賠償法,若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並未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,國家賠償責任即不成立。本案中,救護人員的行為未見違法,且原告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母親在急救機會存在時遭怠于處置,因此駁回阿定的訴訟請求及假執行聲請。
阿定對此不服,提出了上訴,不過台北地院法官經過審理,認定救護人員並無怠于執行職務,處置方式符合法規、專業,不構成國家賠償要件,因此予以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