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人口老化與長照需求攀升,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產業,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推動「照顧服務就業獎勵」,符合資格並在指定長照單位連續工作滿30日,即可申請5000至7000元、最長18個月的獎勵金,最高可領10萬8000元。

北分署指出,凡失業達30天以上或屬非自願離職者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媒合,受僱于照顧機構、居家服務單位或社區式長照單位,並連續工作滿30日,即可申請「照顧服務就業獎勵」。

依實際在職期間,每月可領取5000元至7000元。任職第1個月至第6個月,每月核發新臺幣5000元;第7個月至第12個月,每月核發6000元;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,每月核發7000元,最長18個月,最高可達10萬8000元。
北分署表示,隨著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,長照服務人力需求持續增加,照顧服務工作具備入門門檻相對友善、就業機會多元及工時彈性等特性,適合二度就業者及有家庭照顧需求的勞工投入。透過就業服務與獎勵措施並行,協助勞工順利轉職、穩定就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