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新制上路!交通部為提升大貨車行車,修法大貨車駕駛每日開車時間不得過10小時,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以上,違規將面臨9千至9罰鍰,最重可被停止營運,新制預計5月8日生效。
交通部此次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,除現有客運、遊覽車外,擴大納營業大貨車管理。新規定要求營業大型車業調派駕駛時,須遵守每日駕車不得過10小時,連續駕駛4小時需休息至少30分鐘。若分次休息,每次不得少于15分鐘,但遇連續性工作或交通塞,最多連續駕車6小時,休息時間須一次達45分鐘。
新制也規定,大貨車駕駛連續個工作日間,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。若因排班調整,可縮短為8小時,但每週不得過次,且不得連續採用。交通部指出,違反規定,將依《路法》處以9千至9罰鍰,嚴重可能被吊扣或吊銷牌,甚至停止營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