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5至8月進入夏季防汛期,氣候高溫多雨,閒置空地或農地雜草迅速生長,不僅影響景觀與環境整潔,更可能阻塞排水、孳生病媒蚊,土地所有人也可能因此觸法而受罰。吉安鄉公所日前召開村長暨村幹事業務會報,村長們針對社區私人土地雜草叢生、居住環境衛生問題,提請鄉公所協助週知並通知主管機關單位排除困擾,鄉長游淑貞除責令清潔隊與農業課等相關課室所,加強環境管理之外,亦籲請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定期修剪雜草、清理積水,肩負起共同維護社區公共安全與生活品質共責。(圖:吉安鄉公所提供)
游淑貞鄉長表示,近期接獲村鄰長或民眾陳情,鄉內部分私有空地因雜草過長,不僅影響社區環境觀瞻,更擔憂病媒蚊孳生、以及蛇鼠藏匿其中,危及居民安全。經了解,其中有許多地主居住于外縣市,無法經常巡視土地,以致雜草叢生的情形屢見不鮮。然而私有空地如未妥善管理,放任雜草生長高度超過60公分者,將可能遭環保局依法裁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罰鍰。
農業課表示,依據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11條第1項第1款,凡與公共衛生有關之土地或建築物,應由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相關廢棄物;另依《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》第4條規定,轄內空地空屋、道路或其他定著物附(含電信箱、電桿、路燈、路樹等)之雜草超過60公分,應由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維護管理及清除,違者將依第15條規定處罰,並得按次連續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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