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,去年被黃姓男子經法院拍賣購入,要求住戶購地未果,竟設置圍籬影響車輛出入長達9個月,鄉公所接獲陳情3度開罰沒有改善,最後強制拆除圍籬。檢調偵辦依強制罪嫌起訴黃男,花蓮地方法院判處8月徒刑,可上訴。
福興一街6筆土地屬于都市計畫道路用地,黃男趁還沒被鄉公所徵收,去年7月透過法拍以32萬餘元購得,要求道路旁6戶住戶需各付60萬元購回遭拒,竟委託工人裝鐵架圍籬,只留下60公分空間供居民進出,住戶隨即向鄉公所、民代陳情。
鄉公所去年8月、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畫法共對黃男裁罰30萬元,要求恢復原狀,但卻逾期未拆除,也沒有繳罰鍰,公所依規定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,于5月強制拆除圍籬。
花蓮分署收到鄉公所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案件後,先扣押黃男存款,接著再依規定查封他名下這6筆土地及台東3筆土地,黃男見土地將被查封,6月底雖已主動繳清18萬元,仍逃不過法律制裁,檢調依強制罪嫌起訴。
花蓮地方法院審理,黃男坦承設置圍籬一事,卻否認強制犯行,稱自己是土地所有人,有權利圍鐵籬,且有留消防通道供居民出入。法官認為,黃男為圖私利罔顧他人于道路用地自由通行權利,2011年又曾以率眾圍住他人工廠大門的方式犯強制罪,遭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。
法官審酌黃男否認犯行、未賠償各被害人、屢遭罰鍰置之不理犯後態度,加上先前有恐嚇危害安全、妨害公務等前科,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