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接獲陳情,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,以臺中最嚴重,最高達35萬元,將修法明定收費基準、禁止不當收費,最快上半年上路,違者罰9000至9萬,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照。

針對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,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(圖)7日表示,將修法明定收費基準,最快2026年上半年上路。(圖/中央社記者黃巧雯攝 )
全臺台灣計程車牌照量約10萬張,已掛牌約9.3萬輛,空車額約6000張。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告訴媒體,計程車主管機關包括直轄市、公路局,目前9成計程車集中在六都,近期有計程車司機反映僅為取得1張牌照,卻須支付新臺幣30萬、35萬元費用,很不合理。
她說,原以為是個案,後來發現並非少數,而計程車牌照本應是無價,但部分車行手握這些牌照,變成有價轉讓。
胡廸琦表示,民國87年修正公路法後,依規定地方政府應依人口比例、道路的面積試算計程車牌照並做發放,但地方政府可能基于某些因素,幾乎未進行定期檢討,導致市場供需失衡,加上車行握有空車額,且在牌照空缺數量資訊不對等,也讓駕駛人感覺經營條件不公平。
胡廸琦指出,臺中地區令人有點擔心,有駕駛被收取30萬至35萬元掛牌費用,其他縣市也有出現收取1萬至10萬元狀況,除了掛牌費外,還有些不良車行會透過不同名目收費,例如強迫向特定公司貸款或買車。

針對空車額「汰舊換新」展延規則,胡廸琦指出,3年到期後可展延一次,多數縣市可展延8年,而高雄甚至可展延10年。
對于多數地方公路主管機關長期未檢討合理牌照數量,導致產生空車額遭車行把持問題,胡廸琦表示,交通部已于3月24日發函要求各公路主管機關,定期公佈車行空車額,協助媒合有需要牌照的駕駛人,以加速車行釋出閒置空車額,並透過審議會機制,確實審查車行保留空車額的展期申請,及定期檢討轄區內計程車合理牌照數量。
胡廸琦指出,對于車行目前在靠行契約約定外,向駕駛巧立名目收取費用,或透過指定購車、貸款及保險等方式不當牟利方式,將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確禁止,並且明定靠行費收費基準須提報公路主管機關登載網頁,使收費資訊透明化,預計4月召開會議,若一切順利,希望上半年透過,違者可罰9000元到9萬元,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止營業執照。

另外,為配合114年12月19日公路法第39條之1修正放寬通用計程車牌照數量發放原則,交通部指出,未來將藉由適度增加通用計程車牌照供給,並朝牌照需用即領、無用收回的方向進行管理。
交通部表示,後續併同研議個人計程車牌照鬆綁機制及商用電動車推動計畫,檢討相關法規與管理機制,強化車隊管理,除提升無障礙運輸服務供給外,並扭轉車行過去將計程車牌照視為有價資產的錯誤認知。(文/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