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(圖)23日表示,地方制度法第18條、第19條,以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明定,轄區內的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的職責,中央政府視需要補助。(中央社資料照)
新北市政府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,中央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,影響新北市338校、近40萬名學生,新北市長侯友宜因此宣布,每年約7.1億元的電費,將由新北市府全數編列承擔;時先擴大編列6.6億餘元預算支應;台北市長蔣萬安則說,將擴大編列6.6億餘元預算支應,並呼籲中央懸崖勒馬。
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表示,地方制度法第18條、第19條,以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明定,轄區內的學校經費,是地方政府的職責,中央政府視需要補助。
李慧芝指出,當中央財政有能力時,都會大力支持地方教育經費,但因新版財劃法,明年度各地方政府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,總數將會大幅增加4165億元,各地方政府已有充足的財源支應辦理教育等事項,對于轄區內學校的水電費補助,也應該回歸到各縣市政府,可以用增加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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