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(圖)23日表示,地方制度法第18條、第19條,以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明定,轄區內的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的職責,中央政府視需要補助。(中央社資料照)
新北市政府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,中央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,影響新北市338校、近40萬名學生,新北市長侯友宜因此宣布,每年約7.
1億元的電費,將由新北市府全數編列承擔;時先擴大編列6.6億餘元預算支應;台北市長蔣萬安則說,將擴大編列6.6億餘元預算支應,並呼籲中央懸崖勒馬。
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表示,地方制度法第18條、第19條,以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明定,轄區內的學校經費,是地方政府的職責,中央政府視需要補助。
李慧芝指出,當中央財政有能力時,都會大力支持地方教育經費,但因新版財劃法,明年度各地方政府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,總數將會大幅增加4165億元,各地方政府已有充足的財源支應辦理教育等事項,對于轄區內學校的水電費補助,也應該回歸到各縣市政府,可以用增加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支應。
李慧芝說,按照目前估算,新北市明年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,將超過950億元,比今年度增加約410億元、76%;而台北市明年會分到的統籌分配稅款,估計會超過1140億元,比今年度增加至少444億元、增加近64%,絕對足夠支應轄區內學校水電費的基本支出。
李慧芝強調,正因增加了4165億元統籌稅款給地方,確實很難做到「錢給地方、事留中央」。
因此,中央不得不舉債、不得不調整預算科目跟配比,否則國家財政真的無力負擔。
不過,李慧芝也指出說,由于新版財劃法水平分配公式有瑕疵,如果有其他縣市因為新版財劃法的不公平分配,造成財政困難,中央政府還是會依照國民教育法第8條以及相關規定,按照地方政府的實際需要盡力協助。
教育部23日說明,114年度電費差額由中央全額支應,屬過渡措施,115年度起回歸既有財政機制。(中央社資料照)
教育部今天傍晚透過新聞稿補充說明,行政院于113年3月27日及7月8日召開的會議就有決議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費優惠電價、及前期凍漲電價差額,應回歸地方自有預算支應。
部分媒體批評115年度的作法是「一刀切斷補助」,教育部認為這樣的說法並非事實,並表示,114年度是考量預算編列期程緊湊,為避免地方銜接不及影響學校運作,差額暫由中央政府全額支應,教育部編列59億元,確保各級學校運作不中斷,屬于過渡措施。
教育部指出,114年度學校的電費差額,已由中央全額負擔,地方並無額外負擔;115年度起,是依照既有制度,回歸正常財政機制,並非取消補助。
教育部強調,一向重視學生受教權益與學習環境,114年度已主動承擔全部電費差額,顯示中央支持教育的決心。
若將政策誤導為立即取消補助,不僅與事實不符,更易造成社會誤解與不安。教育政策攸關孩子受教權益,不應作為政治操作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