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上流傳了一段視訊,視訊中女子孫美麗(化名)講述了自己和房子的故事,原來孫美麗是房子的女租客,在自己漫長的人生歲月中已經和租來的房子共同生活了15年了,而且這個房子是自己掏錢裝修過的,自己不僅付出了15年的感情,還付出了金錢,而最近房子要拆遷了,孫美麗認為拆遷款260萬(約新台幣1100萬))自己應該分到一半。
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言論,租客還能平分拆遷款?不知道視訊中的當事人孫美麗哪里來的勇氣,按照你這個說法,你存銀行里的錢和銀行也有感情了,你怎麼不送給銀行一半呢?或者干脆別要了!
大為律師認為,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房屋被征收的,應當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公平分補償,但是租房客僅享有房屋的使用權,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,因此在法律中,租房客并不是拆遷款的補償對象,所以孫美麗在視訊中的要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。
說白了女子的心情我們可以嘗試理解,自己住了15年的房子突然被拆遷,哪怕是租來的多少也會不適應,地方根據公共利益選擇對孫美麗所租的房子進行拆遷,導致孫美麗和房東的租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,那麼房東是否需要給予租客補償呢?民法典中規定,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,不承擔民事責任。房子拆遷屬于不可抗力,所以房東也不需要給予租客補償。
當然了,如果房東愿意,孫美麗住了這麼長時間還給房子裝修了,作為房東可以酌情、適當的補償孫美麗的部分損失,或者是幫忙重新找個新的住處,不過像孫美麗這樣一張口就要求平分一半的拆遷款,是不是有點太「過分」了!也有網友說:「杠到底,為什麼房東要給她錢,這樣不是助長囂張氣焰嗎?」
我想房東肯定也是花錢消災,趕緊把瘟神送走。
好像經常聽到這樣的新聞。
之前還有租了房子多年,一家戶口都遷過去,租客過世子女繼續租,默認房子是她的。房東被逼無奈打官司贏了,法院判定收房租客置之不理,後來強行驅趕的事。還是不要長租了。太可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