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娘家都更分了兩套房子還有400萬現金,父親跟后媽把大的那套房子給了弟弟,小的那套留著自己住。為了表示不虧欠我,在我結婚的時候給了我200萬作為陪嫁。在農村,女兒沒有房子很正常,父母有的連錢都不給。我從沒怪過后媽,她在我結婚時給了這麼一大筆嫁妝,比很多人的親生母親都要好了。
我結婚時,我們家沒有要聘金,只是讓丈夫買的房加上我的名字。婆家當時很干脆地答應了,畢竟他們也不是全款買的房子,只是給了頭期款,房貸還是我們以后慢慢還。
丈夫知道后媽給了我200萬,我本想用這筆錢還房貸或者買輛車,丈夫卻說手上留點現金比較好,免得以后需要用錢時到處求人。我考慮了一下覺得有道理,丈夫心細,我花錢大手大腳,就把銀行卡給了丈夫,密碼和放哪兒我們都知道,從那以后我就沒再管過銀行卡的事。
結婚后的第二年,后媽得了心臟病要住院。父親和后媽為了弟弟結婚花了不少錢,現在手頭緊張,我這才想起要用銀行卡里的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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