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國出入境新規9月15日上路,台灣官員示警「7類台灣人」前往中國容易被鎖定盤查。(示意圖/翻攝自中新網)
經常往返兩岸的民眾注意!中國國務院公佈的《國務院關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》將于明(15)日正式上路,新規共計19條,內容涉及出境安全風險、出入境申請要求及限制出境等措施。對此,有熟稔兩岸情勢的官員示警,中共對相關盤查恐更加嚴格,並點名台灣政治人物、公務人員、退役軍人、司法官、教師、社會意見領袖及「青鳥」行動參與者等7類人,前往中國容易被鎖定盤查,提醒赴中前務必做好風險評估。
中國出入境新規9月15日上路 共計19條
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,公佈《國務院關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》,新規將從9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
根據中國國務院公佈內容,新規共計19條,官方稱規定目的為規范出境入境管理、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,以及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及發展利益。其中,新規第2條建立及完善中國公民出境安全風險防范制度,若相關國家或地區被列為高風險,移民管理機構在受理、審批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,以及實施出境邊防檢查時,可提醒民眾謹慎前往;若準備前往風險等級為最高級別,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發、高發的國家或地區,必要時可以勸阻前往。
可要求提供「電子資料」 這些情況恐被限制出境
新規第3條規定,出境入境人員申請出入境、停留居留的事由應當真實、合法。移民管理機構、簽證機關在核實相關人員身分及申請事由時,可以詢問相關情況,並要求其出示、提供檔案、資料及「電子資料」等資訊,出入境人員應予以配合。
第4條也明定數種限制中國公民出境的情況。依照條文,中國公民若因騙取出入境證件、非法出入境而受到行政拘留處罰,移民管理機構可視違法情形及預防違法犯罪需要,決定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不準出境。若中國公民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,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,也可由相關主管機關決定,自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不準出境。
條文另外規定,中國公民如果違反出口管制、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,且可能危害中國產業安全、技術安全,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也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。
官員點名「7類台灣人」 赴中恐被鎖定盤查
隨著新規即將上路,《自由時報》報導引述熟稔兩岸情勢的官員示警,中共對這方面的盤查將更加嚴格,台灣民眾赴中務必做好風險評估,不要認為相關情況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。
官員並點名7類赴中需要特別留意風險的台灣民眾,包括台灣政治人物、公務人員、退役軍人、司法官、教師、社會意見領袖、「青鳥」行動參與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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