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中高齡人士投入勞動市場,勞工處于2024年7月15日推出為期3年的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」,為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人士提供再就業津貼,增加他們重投工作的誘因。每名合資格人士在計劃推行期間可獲最多20,000元再就業津貼。再就業津貼的預算開支約為1.2億元,預計可惠及6,000人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︱40歲中高齡人士重投就業市場
行政長官在2024年《施政報告》宣布推行為期3年(即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)的再就業計劃,以鼓勵40歲或以上中高齡人士重投就業市場,增加社會勞動力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︱參加資格
參加計劃的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︰
包括年滿40歲或以上、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(包括受薪工作、自僱工作或經營業務)、可在香港合法受僱(不包括來港就業、就讀、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或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的人士)、與僱主沒有親屬關係,以及並非受僱公司的東主、合夥人或董事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︱每人最高可獲2萬元
每名合資格人士在計劃推行期間可獲發再就業津貼的上限為20,000元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︱最少工作時數
僱員如連續受僱于同一僱主4星期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|缺勤/中途轉工安排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|1. 中途轉工安排
計劃容許參加者中途轉工的!
但無論合資格僱傭期是否曾中斷,參加者須就每份新工作于入職後1個月內,以《申報就業表格》向勞工處申報。如果未能在指定限期內呈報,該就業個案將不能用作申領津貼。
中途轉工津貼發放安排
如果參加者在離職後重新受僱于另一份合資格工作,兩份工作之間的中斷日數多于或不少于30天,安排如下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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