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中高齡人士投入勞動市場,勞工處于2024年7月15日推出為期3年的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」,為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人士提供再就業津貼,增加他們重投工作的誘因。每名合資格人士在計劃推行期間可獲最多20,000元再就業津貼。再就業津貼的預算開支約為1.2億元,預計可惠及6,000人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︱40歲中高齡人士重投就業市場
行政長官在2024年《施政報告》宣布推行為期3年(即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)的再就業計劃,以鼓勵40歲或以上中高齡人士重投就業市場,增加社會勞動力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︱參加資格
參加計劃的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︰
包括年滿40歲或以上、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(包括受薪工作、自僱工作或經營業務)、可在香港合法受僱(不包括來港就業、就讀、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或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的人士)、與僱主沒有親屬關係,以及並非受僱公司的東主、合夥人或董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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