飼主注意!農業部近日正式修正「指定禁止飼養輸或輸出動物」名單,新增禁止國人飼養浣熊、河口鱷、蝮蛇科及蝙蝠蛇科(眼鏡蛇科)等(以下簡稱禁養動物)高度危險動物,5月1日新制上路,違最高開罰25萬並沒動物。而生效前民眾已有飼養前述禁養動物,應自即日起至116年4月30日前辦理登記備查,經審核許可得繼續飼養。
農業部新增禁止飼養動物,浣熊、河口鱷、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(以下簡稱禁養動物),名單在預防攻擊性或劇毒動物對民眾及本土生造成威,強調除特定學術或經濟用途外,自5月1日法規生效後,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一般家庭屆時將不得新增飼養這些物種。
不過,凡于生效前民眾已有飼養前述禁養動物,應自即日起至116年4月30日前辦理登記備查,經審核許可得繼續飼養,請至「」辦理登記,違最高開罰廿五,並沒動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