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,農業部自今年5月1日起,禁止國人飼養浣熊、河口鱷、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計641種高度危險性動物,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醒,已飼養上述動物的飼主,于116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,即可合法繼續飼養至動物終老。

動保處表示,為保障新制上路前既有飼主權益及落實源頭管理,農業部訂定「不溯及既往」套措施,現有飼主應于116年4月30日前至農業部「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-禁養動物登記系統」進行線上資料登錄,完成系統登錄後,動保處將前往動物飼養所在地進行實地查核,確認動物狀況及比對資料無誤後,始可完成登記備查程序。
動保處補,日後如飼主、飼養地點變更或動物死亡時,皆須報請備查;未來動物轉讓對象,限于已在116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,並同物種飼養經驗。

如未依限登記備查或違法飼養指定禁止飼養、輸或輸出動物,可依動保法處新台幣5以上25以下罰鍰,請飼主務留意登記時效。
動保處呼籲,飼養任何寵物前皆應審評估自身的養能力與家環境,切勿因一時好奇而飼養,並請務落實「終養不棄養」,維護社會及動物福利。禁養動物登記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