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NONO(陳宣裕)涉及之[性·侵]案件今(13)日于士林地方法院迎來一審宣判,事發于2011年至2013年間,NONO分別于休閒會館[性·侵]A女按摩師,以及在私人車內強吻[猥.褻]B女。檢方起初雖給予不起訴處分,但在被害人提出再議後重啟調查,認定NONO利用權勢及體格優勢犯案,且毫無悔意,逆轉依強制[性.交]、強制[猥.褻]罪起訴並求處重刑。士林地院一審判其無罪。
起訴資料揭露,NONO于2011年至2013年間,頻繁出入北市中山區某休閒會館,在按摩過程中,他竟不顧A女掙扎,利用身材優勢將其壓制在美容床上強行[性·侵]。另一名B女則是在2011年間錄影結識NONO,未料搭乘其私家車時,NONO一見B女坐上副駕駛座便強行親吻並[猥.
褻]其胸部。這些隱藏十餘年的惡行,隨著MeToo運動爆發,才在受害者報案後曝光。

回顧NONO涉及的其他案件,先前他遭指控7次[性·侵]及[猥.褻],士林地院一審僅針對其中1次強制[性.交]未遂罪判刑,該案發生于2011年,NONO以載送錄影認識的被害人回家為由,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企圖[性·侵],因被害人激烈反抗才未得逞。該案經上訴二審後,高等法院于上月23日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2年6月徒刑定讞。
在先前的審理中,除了大稻埕案被定罪外,其餘多項強制[性.交]與[猥.褻]指控,法官皆以檢察官舉證不足為由,判決NONO無罪。
儘管士檢多次提出上訴,試圖為其他被害人討回公道,但高等法院日前仍維持原判。今日宣判的兩起案件,則是後續追加起訴的獨立案件,檢方在調查過程中指出,NONO身為公眾人物,卻利用職場與社交機會對多名女子伸出魔爪,對被害人身心造成不可磨滅的陰影。且在偵查過程中,NONO始終否認犯行,避重就輕。檢方強調其「犯後態度不佳」,缺乏對受害者的歉意與反省,因此在追加起訴中特別建請法院從重量刑,今一審判其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