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黃子佼因持有35名少女性影像多達2259個檔案,一審被判台北地院判刑8個月,現正上訴高院審理中。台北地檢署持續清查黃子佼的扣案硬碟,再發現另有12名少女受害,總計586個性影像檔,里面多為小學女童擺M字腿露出隱私部位的畫面,台北地檢署22日再依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等罪,將新增的犯罪部分追加起訴,并由高等法院審理。
▲黃子佼再被查出無故持有12名少女性影像檔案,遭追加起訴。 (資料照/記者李毓康攝)
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,加入[偷.拍]論壇「創意私房」成為會員,并開始購買下載未成年影像,還曾因檔案傳輸開啟問題,與身份不詳的論壇主辦人「老馬」私訊,因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在2023年2月17日修正,任何人都不可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,黃子佼因遭指控涉嫌[性·侵]案,被檢警搜索查扣到存有大量非法影像的硬碟。
台北地院先前已將黃子佼在2023年2月17日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》新法上路后,持續持有35名少女、2259個性影像檔案的罪刑,判處8個月,并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,且不給緩刑,當時法院判決指出,檢方起訴的部分性影像,被拍攝對象身份不明、未報案,無法確認屬犯罪影像等理由,退回檢方重新調查。
檢察官再次清查后,認為當時「創意私房」販售相關性影像時,為了宣傳被拍攝者的真實性,會附上被害人穿著學校制服的照片,或是被害人社群網站截圖,甚至有影像提供者與被害人的交談紀錄,其中有被害人直接在對話中說自己「12 歲」、「升小五」,另有小女生的Beetalk頁面顯示年僅10歲。
北檢認為,黃子佼從這些影像中少女青澀外表,以及相關個人資訊,足以判斷被害人未成年,卻仍無故持有這12人共586部性影像,涉嫌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因犯行與犯罪時間前案相同,因此追加起訴,案件將并由高院審理。